早在2009年,广州、惠州、东莞、中山、珠海、佛山、江门和肇庆等珠三角8城市就联合发文,表示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珠三角一体化的进程,珠三角8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手合作,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并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在广州、惠州、东莞、中山、珠海、佛山、江门和肇庆8城市中任一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其他7个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珠三角8个城市的职工只要出具该职工在本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即可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购房所在地标准执行,贷款额度不变。
异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手续基本与本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手续相同,只是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两份证明,一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此证明由借贷人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内容包括: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账号,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最近一年缴存明细(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存折,或者银行出具的书面证明,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证明)。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此证明也是由借贷人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内容包括: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账号,当前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没有公积金贷款并且不是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存在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人、公积金贷款的关联人)。
珠三角8个城市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贷,主要是针对工作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的人群,为他们提供多一项购房贷款选择。这一政策的实施,一方面有助于居民跨城市置业,对于房价相对较高的城市的居民来说,会从中受益,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房价相对较低的城市买房,使住房公积金在帮助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上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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