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主要介绍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讯问、询问或审理的行为。传票不具有强制性,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或审理的行为,性质等同于通知。与刑事传唤和拘传不同的是,这些传票并不具有强制性。
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对不愿到案接受讯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强制到案接受讯问,在其抗拒到案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戒具。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 核 心 内 容 】 刑 事 传 唤 与 拘 传 的 区 别
刑事诉讼拘传与传唤有什么区别?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而传唤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
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诉讼诉讼行为。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都可以实施。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拘传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适用于案件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
刑事诉讼拘传与传唤的区别在于性质和强制性。拘传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传唤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人,知诉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的一种措施,不具有强制性质。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则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都可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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