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合格证的内容
以电子产品为例,产品合格证除包括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生产单位及地址等内容外还应有下列内容。
(1)执行产品标准号。
(2)检验项目及其结果或检验结论。成批交付的产品还应有:批量、批号及抽样受检件的件号等。
(3)产品的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二、产品合格证的效力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一方面是要求生产者要保证产品质量,另一方面是为了让用户、消费者辨明产品的质量。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生产企业为表示出厂的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经其质检机构及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合格证、合格印章等合格标识。因此,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是哪个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批准发放的,而是生产企业自行制作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3种:合格证书、检验合格印章和检验工序编号印章。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生产企业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做出的明示担保,保证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因此只能在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上使用,对未检验的产品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能使用。具有合格证的产品如不合格,生产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欺骗用户、消费者,故意将不合格的产品附上合格证明,就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按规定应当追究生产者、销售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销售者还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如果该产品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了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违法者还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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