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成立要具备哪些条件是什么意思
合同成立要具备的条件意思如下:
1.订约人。订约人是实际订立合同的人,既可以是未来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意思表示一致。订约人须就合同条款至少是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才成立。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二、合同成立后可以解除合同吗
合同成立后,可以被解除。但是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是合同当事人都已经在合同上面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时间。但是如果有一方当事人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但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其履行的,合同就已经成立,主要义务履行完毕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全文6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