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仅两天,7岁女童邓淇(化名)在河南登封少林寺小龙武院内死亡。4月7日,邓淇被送至登封少林寺小龙武院学习,但4月9日,他接到校方电话称,邓淇经抢救无效死亡,学校说,孩子是突然跌倒的。那么事情可能并不这么简单,关于虐待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
一、女童死亡调查结果,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与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作、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上或者精神上摧残、折磨的行为。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4、主观方面:故意。
二、虐待罪如何认定
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体罚行为的明显区别是:虐待行为往往是经常甚至一贯的,具有相对连续性的家庭暴力。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
三、虐待罪的处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后果不同的虐待罪分别规定了相适应的程序:
(1)对非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罪的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由受害人自诉。依据上述;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对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罪的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于非告诉才处理的虐待案件进行的专门调查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对虐待的侦查的对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至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报案或举报的、被害人报案或控告的、犯罪人自首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案件。公诉仅指人民检察院为追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案件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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