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量刑标准是如何划分的呢?
时间:2023-06-11 15:00:38 3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抢劫罪量刑标准是如何划分的呢?

【对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有以下标准】

如果抢劫次数为1次时,则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如果抢劫次数为2次的,则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如果抢劫所得的财物数额相当大,且每增加200元时,量刑加一个月;

如果有以下情形,则需要按比例计算:

(一)如果在抢劫过程中使人轻微受伤的,增加受伤1人,则重处10%,如果是轻伤的,若增加轻伤1人,加重处罚20%;如果增加的重伤为1人,加重处罚30%,如果构成被抢劫者伤残的,伤残增加一级,所受到的刑期必须增加6个月。

(二)如果抢劫时带器械,那么重处20%;

(三)如果遇到灾害进行抢劫的,那么重处20%;

(四)通过人质进行去敲诈威胁的,那么按次基数重处30%;

(五)如果三个人以上团伙作案的,必须重处20%。

(六)抢劫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人员的,重处10%。

(七)如果抢劫自己家庭的亲属财物的,那么轻处10%。

(二)西安抢劫罪量刑标准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抢劫一次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者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致人伤害的后果、次数、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抢劫财物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抢劫二次的,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四万元)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致人伤害的后果、次数、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抢劫财物数额每增加四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抢劫数额满十三万元的,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抢劫次数超过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8)每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一)(二)(三)(六)(七)(八)项情节之一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9)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2)流窜作案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

(4)持枪支之外的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抢劫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有确切证据证明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

(2)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以抢劫罪论处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5.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抢劫罪量刑标准的规定

抢劫罪量刑标准的规定是:

(一)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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