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是否需要被告的居住地证明,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实际住所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要想向实际居住地法院起诉。
2、在上海一般都是向被告户籍地起诉离婚的,客户需要委托律师,律师凭借律师证到上海市的派出所,调取公民户籍证明文件。该户籍信息证明可以作为被告的居住证明使用;可以作为法院立案的材料。
3、被告的实际经常居住地与其户籍地不一致,就需要到实际居住地的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证明某某住在本辖区某某路某某号。并且盖上公章,然后凭借这个材料。您就需要到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一般也会受理。
4、如果被告是外地户口,在上海地区办理了居住证的,你可以聘请律师在辖区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调取居住证信息,作为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证明。
一、起诉离婚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1、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
2、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
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法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
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诉讼离婚找不到被告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离婚的条件是:
1、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了传票传唤被告到庭;
2、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正当理由,包括身体发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离婚诉讼中就算被告不同意离婚,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法院还是会判离,并不会对法院的判决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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