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大街61号的单位是云南省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车辆管理所,电话为0692-2115056。如果车主对违章处罚不认同,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提出申诉。交通违法当事人如有不服,应在收到异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大队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大街61号的单位是云南省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车辆管理所。
电话:0692-2115056。
如果车主对违章处罚不认同可通过法律诉讼提出申诉。交通违法当事人如有不服,应在收到异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大队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芒 市 交 通 违 章 如 何 申 诉 ?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中,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活动。
针对芒市交通违章如何申诉的问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具体来说,当事人可以先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大街61号的单位是云南省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车辆管理所,电话:0692-2115056。如果车主对违章处罚不认同,可通过法律诉讼提出申诉。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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