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免予刑事处罚的属于酌情处罚情形。是否处分、如何处分由党组织决定。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一、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什么讨论决定?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其程序要根据处分轻重及受处分党员职务的情况确定:
给党员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处分,一般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二、开除党籍还能保留公职吗?
开除党籍能保留公职,开除党籍处分,是最严重的一种党的纪律处分。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开除党籍是党纪处分,开除公职是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是两回事,如果要开除公职会明确说明。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三、党员刑事犯罪的处理有什么?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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