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才会构成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即该罪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是明知他人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安全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才会构成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即该罪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是明知他人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安全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
拒 绝 提 供 极 端 主 义 犯 罪 证 据 罪 的 构 成 要 件 是 什 么 ?
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包括:
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
2.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3.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而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故意地拒绝提供。
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即明知他人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其客体为国家安全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正常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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