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作为特定的不动产是每个家庭最为昂贵的消费品之一,为购买和装修房屋往往会耗去一个普通家庭多年辛苦积攒下来的所有积蓄,甚至还会因购房而大量借债。因此,离婚时的房屋分割问题是当事人十分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实践中,一些准备离婚的当事人经常询问的房屋分割问题实际上并非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而是涉及到他人房屋和夫妻婚前个人房屋的问题,这种情形下依法实际不存在离婚时的房屋分割问题。因此,在讨论夫妻共同房屋如何分割问题之前,有必要明确什么是夫妻一方的个人房屋和什么是夫妻共同房屋。
所谓夫妻一方的个人房屋,是指夫或妻一方婚前(以结婚登记之日为准)的房屋或法律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房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房屋。主要是指:
(一)一方结婚登记前已经取得取得全部产权或已经交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屋。
所谓夫妻共同房屋,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这一时期夫妻所得的房屋称为夫妻共同房屋,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主要是指:(一)婚后以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获得的房屋;
(二)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屋,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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