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居住证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资料准备齐全后,向聘用单位提出办理申请;
2、聘用单位在北京市的的系统中注册,注册成功后使用单位注册的登陆名和密码进入本单位系统为员工注册。个人登录之后需要填写个
人信息以及工作情况、教育情况、奖励情况、随往人员等,最后提交申请,单位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申请;
3、区县人事局审核合格报市人事局审批;
4、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事局制作证件反馈聘用单位,由聘用单位将证件交申请人;
5、的系统中可以看到申请进度。
办理条件: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满足以下3条件之一的:
1、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办理材料
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申领条件规定的有关材料
1、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4、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将由北京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更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经告知补正后拒绝补正的,不予受理。
备注: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
办理地点派出所或社区机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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