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中对人身的强制程度较轻的一种,适用取保候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60条、第65条、第75条的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四)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五)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六)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七)移送起广播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以上七个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在理解时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51条中所谓的“可能判处”的具体含义。
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这样一种认识,即简单地认为认定“可能判处”的刑罚是一种自由心证,对嫌疑的犯罪,只要刑法的相关条文或量刑幅度中规定有的刑罚手段,均可以认为是“可能判处”的刑罚,而无没有必要再做进一步的证明,并认为这就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刑事司法权。我们认为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它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是非常有害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有两个:
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这两个条件,具备其一即可。
此外,任何办案机关都怕担责任,只要体检出不适合羁押的病症,就可取保候审。
在进行了上述条件判断之后,才可以进入正常的取保候审的程序。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全文7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