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期6个月以下(含6个月);
1、需提交、审核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持本市签发的居住证申办的,不需填写此表)和《佛山市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②申请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二、延期6个月以上至3年;
需提交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持本市签发的居住证申办的,不需填写此表)和《佛山市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②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办有效期1年(不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证明需由镇级以上就业登记管理机构确认或出具;(查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③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查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④在本区村(居)服务站辖区内自有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查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⑤申请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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