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姓名变更需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若父母离婚,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行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更改姓名需要与孩子父亲协商并书面同意,若孩子超过10岁,则需征得孩子同意。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儿童户口簿、离婚证等,到户籍所在地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办理,必须双方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名。否则,一方无权更名子女,户籍机构不办理手续。
孩子的姓氏可以是父亲的姓,也可以是母亲的姓。通常情况下,孩子的姓名是在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时,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行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简单来说,给孩子改姓需要两个步骤。首先,需要与孩子的父亲协商,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超过10岁,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如果孩子超过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儿童户口簿、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户籍机构必须双方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名。否则,一方无权更名子女,户籍机构不办理手续。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强制处理,户籍所负法律责任,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机构。
父 母 离 婚 后 能 否 更 改 孩 子 姓 名 ?
父母离婚后,并不能随意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子女在父母离婚后,仍以父母一方的姓氏为姓氏。但是,父母双方可以事先协商决定,也可以依据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孩子的姓氏。”
因此,父母离婚后更改孩子姓名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如果父母双方没有事先协商或者依据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孩子的姓氏,那么孩子的姓名是不能随意更改的。
另外,如果父母离婚后,其中一方想要更改孩子的姓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可以要求将子女的姓名改为与自己的姓氏相同或者相近的名称,但应当事先与另一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据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
父母离婚后更改孩子姓名需要符合法律程序,不能随意更改。如果父母双方有事先协商或者依据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孩子姓氏的意愿,那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更改。
结语:给孩子改姓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父母双方的意愿,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父母离婚后,也不能随意更改孩子的姓名。如果父母双方没有事先协商或者依据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孩子的姓氏,那么孩子的姓名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如果父母双方有事先协商或者依据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孩子姓氏的意愿,那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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