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1、以诈骗总额来量刑。
2、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诈骗定罪量刑的主要因素是诈骗数额和情节,在达到定罪标准后,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数额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因此诈骗数额大小就是量刑的主要参考标准。
4、如果嫌疑人有自首和立功情节,法院还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5、主犯对自己从事的及所有团伙成员的犯罪数额负责,从犯只须对自己从事犯罪的数额负责。另外从犯从事不属于诈骗行为的其他犯罪,主犯并不知晓的自己负责,主犯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团伙诈骗的性质
如果是恐怖组织性质的团伙,那么一旦参与,就构成参与恐怖组织罪;如果是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则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犯罪类型进行不同的划分。
团伙犯罪的定性
如果是一般的共同犯罪,事先明知犯罪活动而仅仅没有参加实施,则按照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处理。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要分如下情况讨论:
1、
如果他是该团伙的首要分子,即使没有实施犯罪,同样要对该事件负刑事责任;
2、
如果他是普通成员,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不构成犯罪;
3、如果是被胁迫参加的,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不负刑事责任。
三、团伙诈骗的社会危害
1、互相为“托儿”,蒙蔽性大。常见于诈骗、集资诈骗等案件中。如李某等3人诈骗案,三人均有正式职业,以发生交通事故急用钱为由,用外币兑换人民币赚取差价诱使熟人自愿上钩,均得逞。
2、胁迫力强。诸如抢劫、斗殴、敲诈勒索等的多发性犯罪,就是要用以强欺弱、以大欺小的团伙架势慑倒对方才易得手,使其不敢作声、不能反抗。
3、有些案件需多人配合。常见于飞车抢夺、盗窃、拐卖妇女、儿童和毒品案件中。此种犯罪预谋性强,分工负责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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