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对受害人造成损害和伤害的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只要是“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不仅限于夫妻之间,家庭暴力还可能发生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家庭成员之间。《反家暴法》附则中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律师补充:
家庭暴力,可能表现为身体侵害行为,也可能表现为精神侵害。不仅只有殴打行为可能构成家暴,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长期谩骂、恐吓等行为,同样构成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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