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田地征地补偿款是多少
时间:2023-04-16 08:10:32 33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全县征地补偿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区片综合地价实施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耕地年产值的25倍合并计算,具体标准:

(1)青口、祥谦、尚干、南通、南屿、上街、荆溪、甘蔗、竹岐、鸿尾、白沙等11个乡镇(街道)辖区内耕地年产值每亩按1640元计算,土地补偿费每亩16400元(10倍),安置补助费每亩24600元(15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每亩41000元。

(2)洋里、大湖、廷坪、小箬等4个乡辖区内耕地年产值每亩按1340元计算,土地补偿费每亩13400元(10倍),安置补助费每亩20100元(15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每亩33500元。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1)青苗补偿费参照福州市区标准每亩10000元。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侯政办〔2015〕号)规定执行,按实清点后发放补偿费。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按规定实施补偿。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项目征地面积每亩50000元标准下拨给乡镇(街道)政府统筹包干使用,自行调剂。个案补偿费每亩达到5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由乡镇(街道)政府集体研究确定,补偿费自行承担。

(4)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3、使用国有农场土地,参照农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4、明确征地实施主体,强化征地交地监管工作。县政府作为组织实施征地的主体,授权委托乡镇(街道)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征地交地和征地补偿费发放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地交地工作的政策把关、业务指导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县审计局、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和审计征地资金使用情况;县公安局负责查处肆意破坏征地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

5、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15年8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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