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老板不知道,否则老板是否对足疗店员工卖淫负有责任。如果没有,足疗店的经营者应该对自己的经营情况负责。足疗店工作人员卖淫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犯有卖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罚款500元以下。
在公共场所招徕嫖客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拘禁、介绍他人卖淫罪】引诱、拘禁、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的区别在于,组织卖淫罪是指通过招募、雇用、胁迫、引诱、收受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控制多人卖淫是组织卖淫行为的本质特征。这种控制是指管理,而不是个人控制,比如统一定价和统一管理卖淫费用,然后按照预定比例将报酬分配给卖淫女。收留卖淫罪是指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的行为。在收留卖淫罪中,收留是为他人提供场所的简单行为。收押妓女与控制、遣送妓女没有关系。卖淫的具体问题,如价格,与行为人无关。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发现,组织卖淫与收受卖淫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卖淫活动。只提供卖淫场所,不控制卖淫活动的,收受卖淫罪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罪。如果他仍然控制卖淫活动,组织卖淫罪就是违法犯罪。
例如,在普通酒店行业,如果酒店员工明知他人在客房内嫖娼,却默许,则犯罪为容留卖淫;如果专门安排卖淫女为游客提供性服务,则统一收费、统一定价,然后按照预定的比例将报酬分配给妓女。在本案中,卖淫处于被管理和控制的状态,管理者提供的住宿应当构成组织卖淫罪,而不是容留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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