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工伤碰瓷”有待法律完善
核心内容: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已成为当今行政审判的一大热点和难点。该类案件的主要法律问题有:适用范围不明确;法律冲突现象突出;对认定条件的理解不一致等。对此,有关部门首先应当完善法律规定,统一认识。特别是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问题,它是处理工伤案件最核心、最关键的部分,也是各方争议和分歧最大的部分。
为了一顿饭蒸多少个馒头,员工食堂的主厨与帮厨发生矛盾,大打出手后致主厨右手被砍成轻伤,事后帮厨曾某被判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拘役5个月。而后,主厨又向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支持。
劳动者在管理过程中受到暴力伤害,算工伤吗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与同事发生争执,身体受到伤害算工伤吗这起发生在上海闵行区工伤认定案在业内引起争议。法律界人士认为,有关部门应对工伤认定的争议问题作明确的阐述,规范处理标准,指导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实践。
打架遭砍被认定为工伤
于某和曾某都是上海某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雇员,分别在公司员工食堂担任主厨与帮厨工作。去年7月8日中午,于某与曾某为蒸馒头的数量多少意见不同,发生争吵,后又上升到了肢体冲突。于某先用水勺击打曾某脸部,而曾某气势更凶,拿着刀将于某砍成轻伤。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曾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拘役5个月。今年3月5日,于某向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人保局认定于某为工伤。
某公司不服人保局对于某的工伤认定,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遭败诉。一审判决认为:事发当日,于某要求曾某多蒸馒头遭拒与曾某发生争执,后被曾某砍伤,起始原因系为履行工作职责,并认定于某受伤与其履行工作职责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因此,维持闵行区人保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然而,某公司仍然不服并表示,他们将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某公司的代理人汪洋认为,无论是人保局的工伤认定,还是法院的一审,都忽略了于某先动手这个关键点。
某公司人事部负责人陈小姐坦言:如果我们承认是工伤,那么今后是否只要是发生在公司的打架斗殴,只要打人的凶器是公司的,都算是工伤吗起因是不是为工作都是人为界定的。
工伤碰瓷是否难防范
整个事件谁先动手最受关注。闵行区人保局的相关人士明确表示,该案的确是于某先动的手,但这一点并不影响对于他的工伤认定。据参与调查的工程师介绍,虽然是于某先用水勺打了曾某,但是这个行为可以被理解为是带着催促的意味,于某打人这个动作并非以打伤人为目的和出发点的。但相反,曾某则是在平日宿怨的激化下,将于某砍伤的。所以,于某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到暴力伤害。工伤的认定不在于当事人究竟有没有过失,而在于其有没有受到伤害。
闵行区人保局的专家还表示,这起暴力伤害造成了于某十级伤残,同时由于违反企业的内部管理条例,他又处于失业状态是弱者。从这个角度出发,对于他的工伤认定是从宽处理的。企业有异议,是因为他们抓住的都是事情发生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而作为政府来说,是从整体、全局上来考量、判定的。
而多数受访专业人士对此案有着不同的看法。浦东新区人社局工伤认定窗口的相关专家表示,如果在一个特定场合下,下属不服从上级安排,与主管发生争执,并且暴力相向,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此案很难将于某先动手的行为解释为是出于履行工作职责,这两者间没有必然联系。相反,把两人之间的冲突看作是打架更为合适。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表示,如果最终认定当事人是工伤,对于企业来说是个不小的打击。只要当事人有这个意向,工伤事故是可以人为制造出来的,也就是碰瓷。因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为了工作,这3个要素都是可以做出来的。
工伤法律条款有待完善
记者从上海市奉贤区人保局获悉,随着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的提高,对工伤认定条例的解读也越发细致。工伤认定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案例也越发复杂,出现了一些非典型性工伤情况。
小程和小杨是上海一家乐器厂的员工。去年8月15日,小程发现自己的材料里缺少一块丁字板,就到小杨处讨要遭拒绝。之后,小程自行取走小杨的丁字板被发现遭质问,两人发生争执,小杨将丁字板从小程做好的古筝上敲了下来,小程怒而打了小杨,小杨反击用榔头砸小程致其脾脏破裂。
奉贤区人保局工伤认定员认为,此案看似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但此款规定不能简单理解,尤其是履行工作职责如何界定是一个关键。员工材料不足向工友讨要甚至强取,这跟履行工作职责有出入。小程先动手打人,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因此,简单考虑小程是否属于履行工作职责是不够的。小程后与单位协商解决,撤销了工伤认定申请。
上海律师富敏荣认为: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已成为当今行政审判的一大热点和难点。该类案件的主要法律问题有:适用范围不明确;法律冲突现象突出;对认定条件的理解不一致等。对此,有关部门首先应当完善法律规定,统一认识。特别是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问题,它是处理工伤案件最核心、最关键的部分,也是各方争议和分歧最大的部分。而《工伤保险条例》对此规定比较简单、抽象,使案件的处理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自由裁量空间。应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由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补充规定、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进一步对工伤认定的争议问题作明确的阐述,规范处理标准,指导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实践。
汤啸天表示,从与时俱进的角度出发,工伤认定的法律条款应该进一步完善,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工伤认定的条件就从3个变成了5个。(刘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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