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老年子女算烈士家属。革命烈士家属是指革命烈士的父母、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弟妹,以及抚养革命烈士长大的其他亲属。烈士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烈士的继子算烈属吗
烈士的继子形成抚养关系的算烈属。因工作而牺牲的公务人员或军人被追封成为烈士的话,其家属是可以成为烈士家属待遇的。烈士家属补贴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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