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客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规定是怎样的
旅客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规定如下:
1.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变更客票记载或办理退票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2.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1)因承运人的迟延运输导致的变更或解除。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2)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引起的合同变更。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旅客有权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承运人变更运输工具,提高服务标准的,无权向旅客加收票款。
二、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的权利
依据旅客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有以下权利:
1.乘客依客票上载明的时间、班(车)次,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
2.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旅途必要的服务。
3.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
4.享有按规定携带一名规定高度以下的儿童。
5.旅途过程中,享有在规定期间内变更乘坐运输工具、座位号的权利。
三、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的义务
依据相关旅客运输管理的规定,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应履行下列义务:
1.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
2.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超程乘坐或超程托运应补交票价和行李运费。
3.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
4.在享受运输服务过程中有损坏运输工具的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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