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国家怎么征收土地的?
时间:2023-05-22 19:37:23 22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一般国家怎么征收土地的

第一步:征地告知

因为征地文件还没有报批,先提前预告一下。这个预告一般会告知征地范围,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在预告之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般就很难获得补偿了,这就是我们征地拆迁中常说的防三抢。

第二步:征询意见

征询意见,就是组织征地听证。前面我们说过了,征地预告要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这些都与被征收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对适用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不满意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听证。而只要有老百姓提出听证,国土资源部门必须组织听证。

第三步:征地材料上报

接着就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第四步:审核和报批

市县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预审。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

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

接着就是到了我们常见的发布征地公告环节。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地公告是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一份很重要的文件,被征收人一定要详细阅读征地公告的内容,了解载明的各项权利。

第六步: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七步:举行听证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权利的维护,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只要被征地农民提出了听证需求,那么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就必须要举行听证。

这个环节也是尤为重要,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被征地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步:实施征地

最后就是实施征地、交付土地。在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后,征地工作人员就会跟被征地农民协商签订协议了,整个征地工作也就进入实施阶段。在这个阶段,一般征收方会与被征收人进行几轮的商谈,就补偿的事情进行沟通。但总体来说基本上是政府单方面定价,不管补偿有多么不公平,政府很难让步提高补偿。所以,在这个阶段,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一定要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征地纠纷如何处理

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

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对于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是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都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部分对该征地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三、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三)、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四)、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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