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的构成:
1、本罪侵犯的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上故意。
哪些要素会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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