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钱,需要缴纳“申请费”,但应由被执行方承担。
一、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由谁负责?
购房中的个税是指个人所得税,在卖方为个人的存量房(俗称二手房)交易中才有此项税种,此税原则上应由卖方缴纳,但由于现在交易中大多数售房方都选择的净收价,也就表示买卖双方的税都应由买方承担。其中个人所得税比例:
1、普通住宅:总价乘以1%或(总价-成本)乘以20%;
2、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乘以20%征收;
3、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二、协助单位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常用的一种执行措施。当事人如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中,法院可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有关单位有协助扣留、提取的法定义务。由于被执行人赵某在其工作单位有承包收入,因此,法院才要求运输公司承担协助扣留的义务。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如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的通知书后,将收入支付给被执行人,极有可能使权利人的利益受到损失。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则,权利人因有关单位不履行法院协助执行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三、员工失信可以办公司法人吗?
失信人不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外,法人不等于法定代表人,法人是公司。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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