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地下室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以下规定:市人防质监站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消防施工专业分包单位、人防设施供应单位参加。人防工程结构验收程序内容如下:
一、结构验收申报条件人防地下室主体土建结构完成后(后浇带封闭为宜),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向市人防质监站填报《人防工程结构验收申报表》,同时提交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相关资料,并约定验收时间。
二、申报资料审核我站收到上述申报资料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核。
三、通知验收时间我站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结构验收时间,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做好相关验收准备:
1.做好现场卫生清理工作;
2.做好现场安全围护工作;
3.做好现场临时照明线路安装工作;
4、人防工程预埋设备的清理;
5.施工单位编制《人防工程结构验收汇报材料》,监理单位编制《人防工程结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人防工程结构验收汇报材料》包括下述内容:
1、参建各方主体;
2、工程概况(含人防部分的基本概况);
3、施工情况(模板、钢筋、混凝土、防水、安装)等;
4、质量保证资料情况;
5、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6、自评结论。《人防工程结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主要包括:
1、监理单位质量责任行为的履行情况(如是否依法承揽工程、签订书面合同且资质相符;建立以总监为中心的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专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及时进行验收签证等情况);监理单位执行监理工程规范的情况。
2、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设计文件的情况;(如是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报验制度,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制度等)。
3、施工过程中签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以及监督机构签发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是否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按时限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
4、工程质量核查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
5、对工程遗留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
6、执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监理形式的情况。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8、自评结论。
四、现场检查验收
(一)土建部分:
1.混凝土观感质量(有无蜂窝、麻面、露筋等,平整度情况);
2.外墙渗漏情况(渗漏点处理);
3.人防钢筋混凝土墙支模螺杆是否使用止水螺杆;
4.人防围护结构是否有随意穿凿的洞口;
5.人防防护密闭门门顶横挡梁是否锚入两侧墙柱;
6.门框墙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混凝土强度(用钢筋测距仪以及回弹仪测定);
7.人防门门槛、临战封堵门槛是否一次浇捣成型;
(二)安装部分:
1.经混凝土振捣成型后,临战封堵框、人防门框的垂直度、平整度满足规范要求;
2.人防门吊钩是否埋设正确;
3.各类穿墙套管是否按规范制作并安装;
4.进风口部测压管是否按规范制作并安装;
5.排风口部防爆呼叫按钮外壳是否按规范埋设;
6.防爆地漏管道口是否清理干净,一次预埋的防爆地漏标高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五、主体结构验收监督记录在听取参建各方主体检查意见后,质监小组填写《主体结构验收监督记录》,并视情开整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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