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持有人将商标转让后并不是永久进行了转让。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转让商标只能在商标的有效期内转让,如果有效期满后受让人未及时续展或者续展未获得批准的,商标专用权就会终止。
一、怎样取得商标专有权
取得商标专有权有两种方式:
1、注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可以通过注册或者使用取得。一般方式是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直接向北京市商标局或者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另一种原始获得的方式是通过使用显著受到保护,这对商标所有人的举证责任要求很高;
2、通过转让取得注册商标的,可以通过合同转让所有权。商标专用权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商标转让经批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驰名商标保护年限为多少年
驰名商标保护年限为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延期。每次续展登记的有效期为十年,自上一届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公告续展注册的商标。
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几年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自商标批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所谓核准登记,即核准登记公告之日。需要注意的是,如有异议,但经裁定异议无法成立并批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商标保护期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后,需要额外支付费用,商标可以续展,次数不限。续展应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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