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非法持有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或者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等。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弹药罪与私藏弹药罪有什么区别
非法私藏弹药罪,是指依法配备、配置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非法持有弹药罪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相关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弹药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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