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指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合同中预先订立的仲裁条款或在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产生的争议提交给双方都同意的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双方具有终局效力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我们这里所讲的是商事仲裁。
什么是仲裁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5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1994年8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统一了全国的仲裁制度,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习惯作法,使我国的仲裁制度与国际仲裁制度接轨。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如下所述: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独立原则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体表现在:
仲裁机构不属于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的设置以按地域设置为原则,相互独立,没有上下级之分,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仲裁协会与仲裁庭三者之间相互独立,仲裁庭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不受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的干预;
法院必须依法对仲裁活动行使监督权,仲裁并不附属于审判,仲裁机构也不附属于法院。
3、合法、公平原则
仲裁法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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