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未逃逸驾照
时间:2023-06-05 14:12:03 3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未逃逸驾照

首先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根据责任比例确定赔偿金额,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机动车责任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元人民币。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按比例赔偿,比例赔偿同等责任按5:5赔偿,主次按照7:3赔偿,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60周岁及以下455840,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61—75岁22792×年限,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75周岁以上113960,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60周岁及以下166840,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61—75周岁8342×年限,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75周岁以上41710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14561×年限,被抚养人生活费(农村居民)5901×年限

丧葬费19057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以下情形之一,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则增加三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量刑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2、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准刑:

(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且逃逸的;或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且逃逸的;或他人财产或公共财产构成损失,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30万元,且逃逸的;或重伤一人,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且具有《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2)死亡二人,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量刑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3)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刑期。

(4)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为三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有期徒刑确定基准刑。

(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当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6)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可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犯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为七至八年有期徒刑。

4.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三、交通肇事逃逸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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