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履行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的要求如下:
(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4)发生合同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协作履行原则的具体要求在合同履行中,协作履行的具体要求如下:
1、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尽量为其履行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以使其实际履行得以实现。
2、一方当事人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也应及时答复,共同协商妥善的变更办法。
3、一方当事人确实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说明情况,对方接到通知后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挽回损失。
4、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违约时,对方应尽快协助纠正,并设法防止或减少损失。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协商解决。
应当强调,协作履行原则并不漠视当事人的各自独立的合同利益,不降低债务人所负债务的力度。那种以协作履行为借口,
加重债权人负担,逃避自己义务的行为,是与协作履行原则相悖的。
总而言之,为了方便当事人履行合同的相关的义务,另一方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积极的配合,这样还能在特殊情况的发生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各位一定要留意该原则的内容,认真履行该原则的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778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全文6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