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的过程如下:
1、申请,要求男女双方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签字声明,共同向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2、审查,登记机关可以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甚至进行医学鉴定;
3、登记,即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登记的理由。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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