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住房公积金非住房类提取条件如下所示:
1、职工离休、退休
2、出境定居或者户口迁出本市(县)
3、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缓刑除外)
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7、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突发危重疾病(参照市医保的十四种病种),或家庭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8、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满两年未再就业,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注:满足前5个条件之一的可直接办理公积金全额提取并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