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不是故意伤害,而是看对方的伤害程度,一般伤害是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考察主观客观因素,看行为人是否有伤害他人的意图,是故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意图意外伤害或死亡。在司法实践中,特别要注意的是,任何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殴打他人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一)行为方式不同。故意伤害行为概念的外延大于殴打他人行为概念的外延。殴打他人的行为方式主要是拳打脚踢、扇耳光等;而故意伤害的行为方式还包括使用器械对人体进行伤害,如使用石头、棍棒、刀斧等器械伤人,驱使动物伤人,使用有毒、有害的气体或液体伤人、电击伤人等。
(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殴打他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殴打他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害人受伤,即可以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故意伤害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三)伤害程度不同。殴打他人不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主要目的,一般只是造成他人身体皮肉的暂时疼痛,并不一定造成人体伤害后果;而故意伤害主观上是以伤害他人身体为主要目的,行为的后果是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四)目的不同。殴打他人行为主观上不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一般只造成他人身体暂时的疼痛,不一定造成被侵害人身体的实际损害,意在“打一顿出气”;而故意伤害行为主观上则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直接目的,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可能性较大,意在“使他人身体受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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