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假药致死判哪些罪?
如果卖假药的行为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则可能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
二、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卖假药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该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因为药品是人民生活、健康的重要保障,药品安全高于一切,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对于生产销售假药造成他人死亡的,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罪最为严重的一种情形,我国刑法规定存在这类情形的,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以判处死刑。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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