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调解是必要的程序。离婚判决前,调解不成的,认定夫妻关系破裂,准予离婚。法院调解离婚的步骤如下:。一般离婚案件
一般离婚案件是指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法官认为原告和被告符合或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官只进行和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对于一般离婚案件,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调解动员阶段。
调解动员是指法官向当事人解释有关法律规定,教育和引导当事人的理解水平和态度,动员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2)谈判调解阶段。
双方交换意见,法官或调解人进行调解。(3)调解的结束。
双方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义务分担等达成协议),司法人员如实记录协议内容,并签字确认双方同意后盖章,调解成立。
调解不成的,法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开庭调解不成的,法官在宣布调解终结时,应当告知下次调解时间或者下次开庭时间。二是庭审中调解不成的,法官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进入下一审判阶段。法官也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将宣判的具体时间告知当事人。复杂离婚案件是指法官在调解前难以判断原告、被告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案件。这类离婚案件的调解可分为:(1)夫妻和解。如果经过调解动员和协商调解两个阶段,双方当事人仍不能和解,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原告与被告关系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标准,应准予离婚。其次,法官应以离婚为内容启动调解,然后根据调解动员、协商调解。结束调解的步骤依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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