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山东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包括了以机械和电能在内的所有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轮式车辆,完全可以涵盖案中的电动三轮车的情况。
二、农用三轮车是非机动车吗
农用三轮车是机动车。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
机动车的意思就是“机动车辆”。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以及部分游乐设施(如电动摄位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脚踏车等)。可分类为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电动车等。
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
如果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并且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首先,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另一方存在过错的,就可以减轻己方的责任,如果能进一步举证对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己方可以不承担责任。至于双方都无法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那么同样的,也应当按照公平责任,分担赔偿责任。
结合上述情况,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从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转化为一份证据,而只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就可减轻己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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