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调查中,确定性证据是必不可少的,包括犯罪嫌疑人供述和民警抓获记录。非确定性证据则包括其他相关证据,如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和遗留现场的物证。对于卖淫、嫖娼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并对此进行调查和区别卖淫嫖娼人员是否涉嫌“传播性病罪”。
1.确定性证据:案件调查中必不可少的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供述和民警抓获记录。
2.非确定性证据:虽然不是绝对必要的,但在案件侦破中仍具有重要作用的证据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民警的抓获记录和其他相关证据。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3、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程序:1、公安机关发现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可以当场口头传唤或者使用《传唤证》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2、公安民警对经传唤至公安机关的卖淫嫖娼嫌疑人,应及时讯问、查证,经讯问、查证,有证据证明一方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及另一方是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3、强制进行性病检查,认定为卖淫嫖娼的,公安机关必须强制卖淫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以调查和区别卖淫嫖娼人员是否涉嫌“传播性病罪”。
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需要哪些证据?
卖淫嫖娼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要认定一个人是否存在卖淫嫖娼行为,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1.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需要口头或书面陈述自己是否存在卖淫嫖娼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
2. 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人在场,他们可以提供证言,证明当事人是否存在卖淫嫖娼行为。
3. 场所、物品证据:如果当事人卖淫嫖娼的场所或物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比如毒品、淫秽物品等。
4. 照片、视频证据:可以通过拍摄或录像等方式,记录当事人卖淫嫖娼的行为。
5. 税务机关的证明:如果当事人是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税务机关可以提供相关证明。
以上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是否存在卖淫嫖娼行为。如果当事人对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有异议,他们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案件调查中,确定性证据是必不可少的。这些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民警抓获记录。同时,在案件侦破中,非确定性证据也具有重要作用。这些证据包括目击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如物证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了认定一个人是否存在卖淫嫖娼行为,需要收集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场所、物品证据、照片、视频证据以及税务机关的证明等证据。如果当事人对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有异议,他们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检查时,应当尊重被检查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以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依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性病检查,应当由医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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