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借款者如何起诉?
时间:2023-07-01 11:15:06 4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银行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然后向法院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欠款人偿还债款;如果其还是不还的,再提交借条或欠条等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债权人可以就法院判决书2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别人借钱不还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所以借条他是不存在失效的,但是借条的上诉时间是存在着三年的法律时效的,除非是在借条上,没有规定具体的还款时间,这种情况是20年之内都可以进行起诉,如果规定的还款时间内债务人没有在还款时间内还清,那么债权人就必须要从还款之日开始算起的,三年之内进行上诉,否则上述最终的判决就不能得到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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