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欠款算不算婚前财产
时间:2023-08-15 17:25:07 3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欠款后离婚不算婚前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和所欠下的债务,应当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婚前财产有居住权吗

我国法律体系中是没有永久居住权的这个概念的。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离婚的话,在所有者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是有可以一直居住的,但是没有所有权。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一般是可以在房屋所有者婚前所购房屋内一直居住的。但是如果房子所有者死亡,则此时该房产发生继承,如果另一方能继承相应的份额,自然根据该份额而享有相应的居住权。如果双方离婚,由于是一方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法分得份额,因此此时另一方也就丧失了该房产的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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