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异议由法院的立案庭审查或者审判庭来审查。
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由立案庭依法决定是否受理。诉前财产保全实施后,申请人在30内不起诉的,依法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人起诉的,在诉前保全复议期满后再移送审判庭审理。复议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由立案庭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满后,案件已经移送审判庭审理的,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由审判庭依法处理。
对商标审查有异议怎么办
1、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2、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4、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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