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地域限制。办理离婚的男女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协议离婚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协议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其内容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一定要回回登记点才能离吗?
离婚不需要回到登记当地,只要到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可。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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