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与公司日常经营有关。日常经营即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可获利部分。拆迁补偿包括两个部分:1、实际损失部分;2、预期损失部分。公司日常经营可列入预期损失部分,因公司被征收拆迁,需要搬迁,则面临停产停业,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停滞,在公司搬迁完毕后才能恢复经营生产,这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是需要补偿的。因此,拆迁款与公司日常经营有关。
股东会日常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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