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婚后借款有以下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后借款供养第三人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婚后借款供养第三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即如果这笔婚后借款供养第三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夫妻双方意思所负,那么这笔债务就应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无需对该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全文4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