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公司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填写申请表)
5。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章程(原件1份)
6。股东(发起人)主要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作为商业主体的股东无需提交主体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住所(营业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填写申请表)
9。公司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确认函(原件1份)(注:我局可通过监管局共享系统验证的,不必提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1份,其中:,核对原件)(注:我局可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核对的,无需提交;否则,应提交纸质文件)
11。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承诺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验收机构审核材料(必要的现场核查)→核发许可证或者拒发许可证(经批准的,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未经批准的,核发拒发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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