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是指在战时情况下,公民对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征收、征用其所属的房屋、车辆、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能够提供而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新刑法对战时拒绝军事订货罪的判刑标准
战时拒绝军事订货罪是指科研、生产、销售单位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因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致使战斗、战役失利的;严重影响部队重大军事行动的;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重要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军事设施毁损的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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