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范楼镇蒋湾小学五年级学生东东(化名)8个月前在学校被同学殴打后出现精神异常。丰县人民法院一纸民事调解书下来后,打人者家人竟然迟迟不履行赔付责任。
厕所内遭同学打精神失常
2006年6月11日中午12点10分,放学准备回家的东东被同学王成(化名)和他的叔伯兄弟拉进学校厕所内,按在地上进行殴打,并质问东东是否举报他们在学校内吸烟的事情。虽然东东一再解释自己没有向老师告密,但还是吃了不少拳头。后经该校其他学生证实,在王成兄弟俩殴打东东的过程中,一名叫李明(化名)的同学也加入打人者行列。东东被打晕了,三四分钟后才苏醒过来,随即又遭到一阵暴打。在厕所内被整整打了10分钟后,东东才在这三名同学的允许下,蹒跚着离开学校。
东东的母亲告诉记者,儿子回家后没有告诉她被打一事,但她与丈夫当晚还是从孩子恍惚的精神状态及身上的一些青紫痕迹看出了端倪。在他们追问下,东东“交代”了他被同学殴打的经过。他们随后带着东东到村卫生室治疗,但孩子在打盐水时出现呕吐现象,精神状态也不见好转。随后,东东被他们送到市东方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该院司法鉴定:东东被打后无法正常学习,思维内容完全围绕被打事件,说明其精神异常与被打事件直接相关。因此东东应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
打人者不履行赔付责任
据东东的母亲介绍,丰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29日下发了民事调解书,要求蒋湾小学赔付东东3000元医疗费和诉讼费,三名打人学生的家长赔付5000元医疗费和诉讼费。现在一个半月过去,蒋湾小学的赔付款已全部到位,但打人者却迟迟不履行赔付责任,而且这些钱根本不够支付孩子的住院和治疗费用。
记者昨日与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取得联系,一位姓王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打人者家属迟迟不履行民事调解书协议,东东的父母可以到该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而且当时协议的5000元并没有包括后期治疗费用,若实际医疗费用过大,东东的父母有权通过法院追加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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