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的处罚应当根据事件的情况,16岁以上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十四岁以下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十六岁以下不给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管教;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校园暴力如何防范
1、要防止未成年人之间的暴力事件再次上演,一是要从法律规定入手,加大对未成年人施暴者的处罚力度,这一点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于校园暴力行为,美国的处罚相当严厉,不仅开除学籍,还要交纳巨额保释金,还要面临6项重罪起诉,外加“终身监禁”的可能。而我国对于未成年人施暴者一般是批评教育或者回家反省,最重也不过是行政处罚,这就让未成年人施暴者有恃无恐。
2、二是学校必须重视对学生进行尊重他人、爱护他人、爱惜生命的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学校教育内容的首选,理应是尊重他人、爱护他人、和谐相处的处世理念,学生在学校里,首先应该学会做人,然后才是其他,倘若连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都做不到,那么其他教育内容都将失去意义。可一些学校常常本末倒置,只抓成绩分数与升学率,只教书不育人,将最重要的做人教育抛之脑后。
3、要遏制校园暴力欺凌事件的发生,必须明确欺凌行为人、监护人和学校这三方的主体责任,确立责任承担范围;同时,刑法关于刑事责任的追责年龄应适当降低,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恶性校园暴力案件的发生几率;另外,在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公检法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所在地的中小学联系,多组织与预防校园暴力犯罪主题相关的普法进校园活动,在不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播放典型案例的视频资料片等方式,让未成年人对校园暴力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一个直观的认知。
治理校园暴力,除了家长和学校的悉心教育,相应政策法规也应给予支持,真正让整个社会都重视这个问题,还孩子们一个干净的校园。所以,防止校园暴力的发生,人人都有责任,大家也要做好带头榜样,拒绝将恶习传到给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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