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在3000-5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费不低于10000元;涉及财产标的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3000元(外地的代理费不低于10000元)。争议标的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6%,争议标的额10万元(不含本数)—5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5%,争议标的额50万元(不含本数)—10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4%,争议标的额100万元(不含本数)—50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3%,争议标的额500万元(不含本数)—100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2%
上海律师收费标准
上海律师收费标准为:
按照《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上海律师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四川省律师协会关于废止的公告》:按省发改委(反垄断局)的有关要求,经会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已于2018年2月12日废止。各律师事务所应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应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官方网站等公布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并在与委托人签订的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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