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行为会受到何种处罚。如果未按要求设置排污口,将会被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则会被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责令停产整治。
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工 业 废 水 预 处 理 违 规 罚 款
工业废水预处理违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业废水预处理违规罚款属于水污染防治法中的一种行为罚款。如果企业或个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话,罚款金额可以达到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工业废水预处理是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保护水资源和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如果违反了该法规定,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业废水预处理违规罚款属于水污染防治法中的一种行为罚款。企业或个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话,罚款金额可以达到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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